2025年9月28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818号国务院令,公布《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和临床转化应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6年5月1日起施行。紧随其后,2026年4月30日,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发布《体细胞治疗新技术临床研究备案指引(第1版)》(以下简称《备案指引》),同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转化应用审批工作规范(试行)》(以下简称《审批工作规范》)。
无论是临床研究的质量记录、备案管理的制剂制备,还是转化应用的真实性核查,GMP级别的合规物料均已不再是锦上添花的“高标准”,而成为决定研究能否开展、技术能否转化的“准入门槛”。这背后的制度逻辑,值得每一位从业者深入理解。
一、《条例》第二十一、二十二条:质量要求与30年存档,物料合规是数据完整性的基石
《条例》的出台,直接回应了生物医学新技术“迭代快、创新程度高、伦理与安全风险并存”的行业特征。立法过程中,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明确指出,部分生物医学新技术在临床研究阶段存在物料来源不清、质量失控、原始记录缺失等问题,给受试者安全和后续技术转化埋下隐患。因此,《条例》从法律层面为物料管理划定了刚性底线。
第二十一条规定: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过程中,使用的药品、医疗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医疗器监督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而《药品管理法》的核心配套要求就是GMP体系。
第二十二条进一步要求临床研究机构及时、准确、完整记录实施情况,留存相关原始材料,并且“记录和原始材料应当自临床研究结束之日起至少保存30年”。
这“30年存档”要求是立法中的一大亮点,将物料的溯源责任从短期项目周期拉长至数十年法定周期。这意味着,每一瓶培养基的批次、每一份细胞因子的分析证书(CoA)、每一项无菌及内毒素检测报告,都必须清晰、完整地归档,并在未来数十年内随时可接受核查。如果今天的研究为了压缩成本或图方便而选用来源不明、无完整质检报告的非GMP物料,等于在数据完整性上埋下了一颗“定时炸弹”——30年内任何一次监管追溯,都可能让整个研究的科学性与合法性轰然崩塌。因此,《条例》对质量记录的要求,实质上将物料合规从操作细节提升到了法律义务的高度。
二、《备案指引》第3章、第5章:制剂制备全链条质控,GMP物料是体系运行的基础
2026年4月30日发布的《备案指引》则直接为体细胞治疗这一前沿领域提供了可操作的管理细则。体细胞治疗产品具有“活药”特性,其制备过程即生产过程,物料质量直接决定终产品的安全性和有效性。《备案指引》第3章“总体考虑”中明确指出,临床研究申办者应建立涵盖物料管理的全面质量体系,而第5章“制剂制备和质量控制”则对原辅材料提出了系统性要求。
第5章明确,原辅材料应来源清晰、质量可控,优先选择经监管部门批准或符合GMP条件生产的产品。对于直接接触细胞产品的物料,如细胞因子、激活抗体、分选磁珠、冻存液等,应进行严格的供应商审计,并在入场时完成检验放行。指引还强调,制备过程中应建立完整的物料追溯链,确保任一环节使用的物料均可反向溯源至供应商的生产批记录。
这些规定清晰地表明,GMP级别物料不是“建议采用”,而是满足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基线条件。那些仅有科研级别(Research Grade)、缺乏完整CoA、未进行内外源因子控制、批次间一致性无法保证的物料,完全无法适配《备案指引》所设定的质量标准,在备案审查阶段即会被一票否决。
三、《审批工作规范》第三、十一条:转化审批的现场核查,物料不合格将“见光死”
当一项生物医学新技术完成临床研究,准备走向转化应用时,《审批工作规范》设定的审查机制才是真正的“大考”。根据该规范第三条,已列入《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备案指导清单》的技术,若满足“个性化程度高”或“用于治疗罕见病”且国内尚无同类药品获批上市等条件,即纳入审批范围。这与《条例》第十八条相互衔接,明确了从研究到应用的转化门槛。而第十一条则规定了审查的核心方式:中国生物技术发展中心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医院管理研究所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核查包括但不限于书面核查和现场核查。
现场核查,意味着专家团队将进入实验室和制备车间,逐一核对物料的使用记录、储存条件、供应商资质以及生产现场的GMP符合性。如果临床研究阶段使用了非GMP级别的物料,那么现场审核时必然无法通过专家组的质询。届时,前期投入的数年研究数据、高昂的研发成本,都将因物料这一基础环节的失守而前功尽弃。
四、从“可用”到“合规”:GMP物料是贯穿全流程的制度刚需
纵观三部文件,一条清晰的逻辑链浮出水面:物料合规是质量管理的起点,质量记录是数据完整性的载体,而数据完整性最终决定技术能否转化。
GMP级别合规物料绝非仅指一张证书,它代表的是从原料来源、生产工艺、质量控制、批间一致性到完整文件链的系统性保障。
在生物医学新技术监管日趋精细化的今天,研发团队如果还停留在“物料能用就行”的旧思维,试图以科研级试剂替代GMP物料,将直接面临三重风险:研究数据不被认可、备案无法通过、审批现场核查失败。任何一环出问题,前期的投入都可能付诸东流。
因此,建议所有开展生物医学新技术临床研究的机构,尽快建立并运行严格的物料质量管理策略:
· 从供应商审计开始,锁定持有合法资质、可提供完整文件包的GMP物料供应商;
· 在内部管理中,将所有直接接触产品的物料纳入质量放行体系,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责任可究。
唯有如此,才能让每一步研究都经得起法规检验,让每一项创新成果顺利跨越从实验室到临床应用的“最后一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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