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源性DNA属于生物制品工艺相关杂质,对其含量进行检测可以确认产品纯化工艺是否合理,即能否有效去除外源DNA残余;同时可确认产品中杂质含量是否符合标准要求,该检测值是生物制品质量控制的重要参数之一。
除了生产中的宿主细胞DNA残留,生产用细胞携带的潜在病毒、包装用病毒基因组或相关特定转化序列,如逆转录病毒、辅助病毒、SV40大T抗原等,都有可能残留DNA;还有质粒DNA,如包装质粒或体外转录模板。
外源性DNA残留的限定标准
《中国药典》2020年版规定:细胞基质生产的生物制品DNA残留量不高于100 pg/剂、细菌或真菌基质生产的制剂DNA残留量不超过10 ng/剂;
美国药典:规定成品中残留DNA不高于10 ng/剂、长度不大于200 bp;
欧洲药典:规定残留DNA不超过10 ng/剂,具体可接受限度需由权威机构批准。
检测特点
•符合 GMP,FDA 21CFR Part 11 要求的检测设备
•检验方法:Elisa 法,试剂盒质控符合监管机构要求,商品化检测试剂盒,结果稳定,质量可控
•定量范围:ng/ml
•扩增效率:90%—110%
•质控要求:标准曲线 R2≥0.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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